貢院是科舉時代考試士子的場所,即開科取士的地方。明清時期,全國會試和順天府鄉(xiāng)試都在北京舉行,北京貢院功能不斷完善,開考規(guī)模居全國之首。
因陋就簡引發(fā)火災
明代全國共設15個貢院。據(jù)明末清初《朱舜水集·答源光國問十一條》中記載:“(明制)分天下為十五國,南、北兩京為天子京畿,故不言省。而十三省乃中書省之分署,故曰省。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、陜西、四川、湖廣、云南、貴州為十三省,合南、北二京,為十五國。三年一大比……大集舉子于省會。”明代的這一規(guī)制,為明清兩代鄉(xiāng)試提供了制度和考場基礎,此后幾百年都沒有發(fā)生重大變化,成為“永制”。這15個貢院分散于各省省會,成為各地士子參加鄉(xiāng)試的場所,故而又稱為“鄉(xiāng)闈”。
北京貢院最早建于明永樂十三年(1415年),是在元代禮部衙門舊址上修建而成的。整個建筑群大門五楹,往里有二門五楹。明初,因為當時正在進行京城的城垣和皇宮建設,財力物力捉襟見肘,所以貢院的建設因陋就簡,用木板和葦席等廉價材料搭蓋成考棚,四周用荊棘圍成外墻。前來北京參加考試的舉子逐年增加,簡陋的貢院顯得擁擠不堪,北京貢院只得不斷擴建。
考棚號房既是考生考試的地方,又是考生吃住的場所??寂锟v橫排列,留出號巷通道,號房門口設有號燈和水缸,供考生夜間行路和飲水之用。這種簡單的建筑很不安全,考生用炭火做飯取暖,用蠟燭照明,稍有不慎就會引發(fā)火災。雖然貢院內安放了不少大缸盛水以備救火,但杯水車薪,貢院內火災屢有發(fā)生。明正統(tǒng)三年(1438年)秋闈,第一天開考就著起了大火。天順七年(1463年)春闈,也是第一天的夜里,發(fā)生了一起最為嚴重的火災,竟然燒死了90多個考生。貢院屢屢失火,大學士張居正建議重建,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,于正德六年(1511年)在貢院舊址上拓寬改建,改為磚瓦建筑,防火性能得到了加強。
萬歷二年(1574年),北京貢院再次擴建改造,考棚增加到了1.3萬間。同時外建高墻,四周各建角樓用以監(jiān)考瞭望,正門分左、中、右三路,各立牌坊三座,左面牌坊題為“虞門”,右面牌坊題為“周俊”,中間牌坊題為“天下文明”。牌坊后為貢院兩座正門,每座大門兩側都配有小廳。
明經(jīng)取士為國求賢
清代時,北京貢院又得到了改擴建。這次維修,貢院增建南圍墻兩個磚門,擴充了大門、二門等建筑。到了光緒年間,由于考生太多,北京貢院已顯得格外擁擠,于是再次擴建,最終考棚數(shù)量達到1.5萬間。
經(jīng)過多次改擴建,清代北京貢院整體更為壯觀,院墻十分高大,貢院正南大門五楹,正中懸掛黑字匾額“貢院”,大門前三座牌坊分別更名為:東“明經(jīng)取士”坊,西“為國求賢”坊,中間“天開文運”坊。貢院四周增建一道圍墻,將原來的貢院全部包圍在內,并在東西南北各開一門,稱作“磚門”。東西磚門內分別增建點名廳、守備廳、監(jiān)視廳等建筑。其它建筑還有公堂,考試官、御史等官員的居室及印刷刻字、謄錄、受卷、彌封等用途的處所。院內四角還有瞭望樓,用于監(jiān)督貢院內外,避免作弊。
清初大體沿用明朝的體制不變,府州縣設試舍,京師及各省城則設貢院,按舊制依然分為15個貢院。到清雍正二年(1724年),因洞庭水患又增設了湖南貢院:“雍正元年諭,湖南士子赴湖北鄉(xiāng)試,必經(jīng)由洞庭湖,湖水浩瀚無涯,波濤不測,六七月間風浪尤險,間有覆溺之患。朕甚為惻然,或至士子畏避險遠,裹足不前,又非朕廣育人才之意,今欲于湖南地方建立試院,每科另簡考官,俾士子就近入場,永無阻隔之虞。”至此,清代就有了16個貢院。
為了避免留駐京師的人員長途跋涉回本省考試,朝廷特允許各省的考生都可在京師參加考試。北京貢院既是順天府的鄉(xiāng)試考場,也是全國會試的場地,因此房屋很多,規(guī)模極大。
大學士親自擔任主考
明清順天府鄉(xiāng)試,于農(nóng)歷子、卯、午、酉年舉行。由于北京冬天太冷、夏天太熱,只有春秋溫度比較宜人,所以鄉(xiāng)試的考期定在該年度的秋季八月,分三場舉行考試,分別于八月九日、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,故鄉(xiāng)試又稱“秋闈”。
順天府鄉(xiāng)試,不僅考場——北京貢院的規(guī)格高,而且主考的規(guī)格也高于其他省。據(jù)清代末科探花、翰林院編修商衍鎏所著《清代科舉考試述錄》記載:“考官……明初由監(jiān)臨、提詞等官延聘,或為教職,或為儒士,其用京官典試自嘉靖戊子始,參用翰林自萬歷乙酉始……康熙十年從御史何元英之請,考官專用進士出身之員,然舉人出身者尚間有之。雍正三年頒考試典試官之令,始限翰林及進士出身部院官。自是以后,順天主考用一二品大員,各省主考分大、中、小省,用侍郎、閣學、翰詹科道及編修檢討不等,亦有用內閣與各部之進士出身者。”
清后期,擔任順天府鄉(xiāng)試主考官的甚至是內閣大學士、協(xié)辦大學士、內閣學士、尚書等朝廷大員。鄉(xiāng)試期間,京城各部衙門幾乎傾巢出動,一起參與貢院內外的各類服務,如此盛況只有在京師才會出現(xiàn)。
直隸省地處京畿地區(qū),根據(jù)清行政區(qū)劃直隸省包括順天府、保定府、承德府、永平府、河間府、天津府、正定府、順德府、廣平府、大名府、宣化府、遵化州、易州、冀州、趙州、深州、定州等六州十一府,并于康熙八年(1669年)將保定府定為省會治所。按制度,直隸鄉(xiāng)試應在保定府舉行,然而因直隸省朝廷不設貢院,不派主考,所以直隸省的生員都在順天府參加鄉(xiāng)試。
順天府鄉(xiāng)試的考生除了有直隸各府、州、縣官學生員和東北奉天府學生員外,還有八旗生員、國子監(jiān)貢監(jiān)生、規(guī)定品級以上的在京官員親屬生員,以及大量的書院生員,開考規(guī)模全國最大。
“冒籍淵藪”
由于地處京畿,順天府鄉(xiāng)試錄取舉人的名額始終是全國第一。清乾隆九年(1744年),順天府鄉(xiāng)試錄取舉人達213人,而江南貢院鄉(xiāng)試包括江蘇、安徽一共才錄取舉人114人,浙江貢院鄉(xiāng)試錄取舉人94人。江浙一帶鄉(xiāng)試舉人錄取比例為145∶1,而順天府的錄取比例則是20∶1。
一些不安分的廩生,為貪圖蠅利,將外省之人假認作自己的弟侄姻親,遷入本人戶籍之下,等于獲得了順天府鄉(xiāng)試的入場券。結果使得順天府冒籍之風泛濫成災,被稱為“冒籍淵藪”。
每屆大興和宛平二縣有75個名額,可是本地人每年只能考上二三十人,這令本地人不高興了。一方面是冒籍的人越來越多,另一方面來京冒籍的人,江浙地區(qū)成績好的人多,本地人考不過他們,這自然引發(fā)了本地士民強烈不滿,“眾論沸然,本籍之人,甚不心服”,甚至舉報到了朝廷。
清廷不得不出面干預,拿出了一套稽查冒籍現(xiàn)象的對策。尤其是加大了審查應試者口音的力度,“該縣及該府尹于府縣考之前詳加審音”,即大興、宛平二縣考生必須接受五品審音御史的測試,京腔京韻無事,若操江浙吳地口音的,即是冒籍無疑。
清廷還制訂了審音御史嚴格的回避制度,大興、宛平戶籍的官員不能參加審音,南方省籍的官員也須回避,就是為了防止因鄉(xiāng)情“明知而故隱之”。甚至還要把“審音”的對象擴大到順天、天津二府,道光二十四年(1844年)規(guī)定:“凡順天所屬州縣及天津府屬,均將應考童生,照大興、宛平兩縣之例,嚴加審音具結,申送學政存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