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算不算法律支持的強奸幼女行為?”
眾人的譏諷,
也叫不醒裝睡的美國政客。
作者:許曄
10歲的雪莉·瓊森正在上課,突然被叫去校醫(yī)室接受身體檢查。片刻后,老師讓她收拾好所有東西,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。
“我做錯了什么?”她惴惴不安地想。
沒過一會兒,媽媽急匆匆趕來,憤怒地質(zhì)問她:“你要生孩子了!是誰的?!”
“之前我試圖告訴你,但你說我在撒謊……”瓊森委屈道。
如果大家以為接下來的故事是:女孩父母報警、當?shù)鼐斐鰟印娜死蔚鬃?,那就錯了。
現(xiàn)實是,幾個月后,瓊森被父母“合法地”嫁給了那個強奸她的男人。
而這一切,并非發(fā)生在某個貧窮落后的國家,而是發(fā)生在自詡為“人權(quán)燈塔”的美國。
11 歲被迫嫁給強奸犯
瓊森關(guān)于童年的記憶,是破碎而灰暗的。
她1959年出生于美國佛羅里達州,家里并不富裕,父母早出晚歸,很少陪伴她。每天上學前,她都得去找住在附近的一位親戚拿午餐錢。
8歲時的一天,她一如往常去找親戚,卻被一個男人叫住了。
她認得他——父母帶她去做禮拜時見過,他是教會執(zhí)事;之前她來找親戚時也見過,他是同樓鄰居。因此,當男人說“午餐錢在我這兒,快過來取”時,她就跟著進屋了。
男人趁機強奸了她。“當時我并不知道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,只知道有些地方不對勁。”瓊森說,之后她多次被騷擾和侵犯,然而當她跟大人說這事時,因為她年紀太小,沒一個人相信她。
直到她懷孕7個月,被老師叫去校醫(yī)室檢查……
· 瓊森多年后開始公開講述自己的故事,希望改善美國的童婚問題。
瓊森不知道,自己的噩夢才剛剛開始。
父母指責她是家里的“恥辱”,將她送到一家醫(yī)院獨自待產(chǎn)。帶著對生育孩子的恐懼、對外界異樣目光的畏怯,她一個人在醫(yī)院生下孩子。
她本以為親人、老師、醫(yī)生,這么多知情的大人,總有人會幫她將強奸犯送進監(jiān)獄,萬萬沒想到,沒有。
原來,美國多數(shù)州的法律都規(guī)定,只要同時滿足“父母同意”“法官批準”兩個條件,就允許童婚。更離譜的是,那個男人和她結(jié)婚后,就能擺脫被調(diào)查起訴。而父母為了讓未婚生子的事情不那么“難看”,也同意將她嫁給強奸犯。
沒人在乎瓊森的感受。
他們給她買了一件白色連衣裙和一張面紗,草草辦了婚禮,然后找到一個十分支持教會的法官,成功注冊登記。
· 11歲時,瓊森被迫嫁給強奸她的男人。她說:“我表面在笑,內(nèi)心卻在滴血。”
這場童婚,讓父母覺得維護了所謂的“體面”,讓強奸犯拿到了“免罪金牌”。唯一的犧牲品,只有剛滿11歲的瓊森。
“我記得當時我還在上五年級,每天放學回家,就不得不開始洗尿布。”
意料之中,后來瓊森輟了學。等到16歲時,她已經(jīng)成為6個孩子的母親,生活中似乎只剩懷孕、生孩子、做家務。
她想逃離這樣的生活,每天醒來都忍不住哭。
“應該戴上手銬的是那個強奸犯,結(jié)果卻是我被‘戴上手銬’!”
30萬童婚受害者
直到現(xiàn)在,童婚在美國44個州仍然是合法的。
作為反童婚組織“終于掙脫鎖鏈”的創(chuàng)始人,弗雷迪·賴斯聽過太多和瓊森類似的故事。
比如帕特。
她14歲時遭一個27歲的戀童癖強暴,懷孕后被迫嫁給他。婚后,兩人住在帕特父母家,但男人毫不收斂,開始頻繁家暴她,有時還會對出生不久的孩子動手。
父母看不下去,便想眼不見為凈,要求帕特帶著丈夫和兩周大的孩子立馬搬出去。后來,她曾向父母求救,甚至告訴他們,那男人可能會殺了她。但他們的回答是:“你是已婚婦女,必須自己搞定。”
·據(jù)統(tǒng)計,18歲前結(jié)婚的女性被配偶毆打的可能性是21歲或以上結(jié)婚的女性的三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美式童婚不光是強奸犯、戀童癖躲避指控的“快速通道”。
因為美國移民法沒有規(guī)定婚姻簽證申請的最低年齡,這就意味著,想要美國簽證的外國人,可能會和美國成年人共謀,強迫美國小孩同他們結(jié)婚來達到目的。
奈拉·阿明就是這樣的童婚受害者。
她4歲時跟父母移民美國,13歲時被父母帶回巴基斯坦,被逼著和比她大15歲的表哥結(jié)婚。父母對她說:“重要的是讓你表哥能夠去美國。”
她覺得這是移民欺詐,不愿意以自己的婚姻來做交換。她試圖逃跑,結(jié)果被抓了回來,表哥當著自己家人和她家人的面打了她。
“他抓著我的頭發(fā),把我從房子這邊拉到那邊,還用電纜抽我,踢我的頭……”
最終表哥如愿,而阿明對這段婚姻只有一個感受:“我在為我的敵人做飯,和我的敵人睡覺。”
· 阿明舉著“我是一名美國童婚幸存者”的牌子站在街頭。
童婚悲劇在美國絕非罕見個例。
據(jù)統(tǒng)計,2000年至2018年間,近30萬名未成年人在美國合法結(jié)婚。
· 圖片來源:“終于掙脫鎖鏈”。
賴斯之所以創(chuàng)立“終于掙脫鎖鏈”這個反童婚組織,也因為她同樣是童婚受害者。生了兩個孩子后,已經(jīng)成年的她忍無可忍,設法逃離總是虐待自己的丈夫。然而,她的家人十分反對,甚至以“斷絕關(guān)系”來威脅她。
好在,她最終不顧一切逃了出來。
自己淋過雨,所以賴斯總想替別人撐把傘。稍有名氣后,她一天能接到五六個求助電話。每個人她都想幫,卻時常發(fā)現(xiàn)自己無能為力。
逃離童婚,比想象中難得多。“即使當初青少年是自愿結(jié)婚,想離婚時依舊會陷入地獄般的法律陷阱。”賴斯感慨說。
誰導致她們求助無門
一天晚上,帕特從丈夫的家暴魔爪下逃脫后,推著嬰兒車漫無目的地在街上走。
她不知道自己能躲去何處。走到午夜,一名警察以違反宵禁為由將她攔下,開車送她和孩子回了家,并將一份書面警告交給她的丈夫,然后開車離開……
帕特的遭遇,正是眾多向賴斯求助的人的真實寫照。
·賴斯(資料圖)。
想擺脫童婚的未成年人,幾乎處處受限——
申請離婚?不好意思,根據(jù)美國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,未成年人想提起法律訴訟,或者通過法律尋求保護令,必須經(jīng)由監(jiān)護人來執(zhí)行。
聘請律師?同樣不可行,一是很難有律師愿意接這工作,二是即便有律師接了,未成年人簽的合同也通常會被視為無效。
既然法律途徑走不通,那就先跑了再說?
賴斯幾經(jīng)嘗試后發(fā)現(xiàn),這樣幫人,麻煩更多。
在沒有成年人陪伴的情況下,大多數(shù)家庭暴力庇護所都不接納未成年人;青年收容所倒是能提供三周住宿,但通常會通知未成年人的監(jiān)護人,讓他們能把人接走就趕緊接走。
如果未成年人在街上游蕩,警察就會認為她們是離家出走,然后違背她們的意愿,將她們送回家;在一些州,未成年人還可能因逃跑而被指控犯有身份罪。
最麻煩的是,一旦賴斯越過監(jiān)護人直接對未成年人伸出援手,比如幫她們逃跑,就屬于違法行為。這使得她能給予那些孩子的有效幫助極為有限。
“成年配偶可以申請離婚、聘請律師、獲得保護令、進入家庭暴力庇護所,然而那段婚姻中的未成年人,他們必須等到18歲(才有這些選擇)。”賴斯直言,這是對未成年人權(quán)利的剝奪。
· 賴斯(右三)帶人走上街頭反對美國童婚。
美國不是沒人發(fā)現(xiàn)童婚問題。
《紐約時報》就曾發(fā)文批評稱,美國現(xiàn)行法律在合法結(jié)婚年齡的規(guī)定上存在明顯漏洞,幾乎每州都有為童婚“開綠燈”的應對措施。
美國網(wǎng)友也譏諷道:“這算不算法律支持的強奸幼女行為?”
2017年,一名女性議員坐不住了,試探性地向州議會提出一項將最低結(jié)婚年齡提高到18歲的法案。
然而,政客們五花八門的反對聲立馬冒了出來:
“童婚人數(shù)已經(jīng)很少,不值得被禁止。”
“如果一個未成年人懷孕并決定結(jié)婚,那只是他們和父母之間的事。”
“要是通過這項法案,那么未成年人的孩子就會變成非婚生子女,得不到保障。”
“我們年輕士兵的未成年女友如果懷孕了,難道不應該結(jié)婚嗎?”
……
最終,這項法案未獲通過。
在法律救濟團體Tahirih正義中心的顧問珍妮看來,這是一個危險的錯誤觀念,即懷孕的青少年結(jié)婚比保持單身更好,而所有研究都表明恰恰相反。
童婚對美國女孩產(chǎn)生了毀滅性的、終生的影響,破壞了她們的教育、經(jīng)濟機會和健康,顯著增加了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風險,并且?guī)缀蹩偸且噪x婚告終。
美國國務院2016年就已宣布童婚是對人權(quán)的侵犯,但這些年來一直忙于對別國指手劃腳,對于本國人權(quán)問題卻視若無睹。
一個裝睡的人,是永遠不可能被叫醒的。
賴斯倍感悲哀。“當這些未成年女孩向我們尋求幫助,而我們只能告訴她們她們的選擇有多么有限時,她們會試圖自殺。怎么會在2020年代還讓女孩們覺得這是唯一的出路?”
美國童婚受害者的痛苦,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終結(jié)……
總監(jiān)制: 呂 鴻
監(jiān) 制: 張建魁
主 編: 許陳靜
編 審: 蘇睿 凌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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