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免去王曉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zhǎng)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二、任命馬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三、任命陳鴻翔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四、免去林文學(xué)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五、任命高曉力(女)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六、任命沈紅雨(女)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七、免去劉竹梅(女)的最高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庭長(zhǎng)、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八、任命吳兆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九、任命于厚森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、任命耿寶建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(shí)產(chǎn)權(quán)法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一、免去王振宇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二、任命楊永清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長(zhǎng),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三、任命張新慶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(zhǎng)、審判員。
十四、任命杜軍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(zhǎng)。
十五、免去趙晉山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六、免去孫長(zhǎng)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(zhǎng)職務(wù)。
十七、任命王培中、馬新健、王倩(女)、潘效國(guó)、牟丹(女)、鄭曄、王曉如(女)、林勤(女)、梁瓊(女)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。
十八、免去胡曉暉、陳健、蘭丹丹(女)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官方微信
官方微博
今日頭條
川公網(wǎng)安備51019002004313號(hào)